【獲判更生】涉旺角警署外企圖縱火 19歲巴裔男生判更生中心
發布時間: 2021/05/11 16:39
19歲巴基斯坦裔男生於前年在太子港鐵站外,將一個已點燃的膠袋置於旺角警署的水馬閘上,又嘗試損壞附近交通燈,男生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及企圖刑事損壞兩罪。法官今(11日)判刑時指,男生的智力和情緒問題的確對其判斷力有影響,因此輕判男生進更生中心。法官明言他已在能力範圍及法律容許之內盡量輕判男生,提醒他勿再犯事。
涉案被告Hamaad Mahmood早前承認於2019年9月5日干犯企圖縱火及企圖刑事損壞兩項控罪。法官今判刑時透露,被告及其父母和社工等撰寫的求情信中提及,被告分辨是非的能力較弱,但善良單純。
而辯方求情時亦提及本案有特殊之處,包括被告並非點燃汽油彈,微小的火種很快便被撲滅,而被告案發時只有意圖損壞死物,並沒有意圖傷害人,涉案鐵閘亦沒起火,事件中沒有人受傷。被告就有如小孩子,性格單純,脾氣衝動,因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,而父母為口奔馳,以致被告沒有受足夠關愛和指導,被告已承諾不會再參與任何示威活動。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最主要的是企圖縱火罪,而縱火罪一般都會判以數以年計的監禁。但法官指被告點燃的只是膠袋,並任憑它掉在地上,被告在眾目睽睽之下犯案,附近亦有警員在場,因此他的行為可說是對公眾安全完全無害,對物件造成的損壞亦不大。
法官認為被告的家庭和個人背景均有值得同情之處,案發時他年僅17歲多,其智商及情緒問題亦對其判斷力有影響。被告犯案後更去玩夾公仔機,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,被告更將面罩等物品遺留在夾公仔機上,以致成為指證他的證據。被告於案發後不久便被捕,當時他身上除了有打火機外,更有公仔,其天真單純可見一斑。
法官指雖然縱火屬嚴重罪行,但被告亦有有力的求情理由,因此決定接納報告建議,判被告進更生中心。
法官於判刑後又提醒被告,指縱火是相當嚴重的罪行,一般均需判囚幾年,但本案特殊,因此法官已在他的能力範圍和法律容許之內,盡量輕判被告,若然被告在更生中心內表現良好,約幾個月後便可獲釋,屆時謹記勿再犯事,好好珍惜今次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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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